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年0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的公告”。当局提出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会计师资格至少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以及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申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行执业。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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