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投促规字〔2024〕1号)

2024年10月21日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于2024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措施对于在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新增的数字营销企业,其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期在三年以上,每年最高按照当年度企业租赁且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租金的30%给予支持,年度租金支持最高100万人民币。本措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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