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4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调整门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当局提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中山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结算。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调整门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