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
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于2024年11月14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措施积极鼓励新增版权企业,对新增版权企业,新增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分别给予最高5万人民币、10万人民币奖励。本措施有效期3年。
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