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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规字〔2024〕5号)(中工信〔2024〕293号)

2024年11月20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宣布根据被改造企业的数字化等级分级补助: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人民币;水平等级达到三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人民币;水平等级达到四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本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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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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