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2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医疗保障二次报销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当局提出参保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后,可以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每名参保对象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最高限额为20万人民币。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医疗保障二次报销方案(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