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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返投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财〔2024〕17号)

2024年11月26日

珠海市财政局于2024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返投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该办法明确以母基金方式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置分期出资,首期出资比例不超过认缴金额的50%。本办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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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返投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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