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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4年12月02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2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人民币。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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