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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12月03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2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当局提出在中山市拥有产权住宅房屋,或无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落户中山市。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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