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2024年12月10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与园区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和在园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