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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02月28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当局提出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850人民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每小时18.3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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