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訂一系列環保政策,減緩環境污染,支持環保技術和綠色建築,節能減廢,加強環保教育,為香港締造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並通過推動各項環保措施及低碳行動,力爭成為中國其中一個最環保的城市。
- 為應對區域性的環境問題,香港分別通過「粵港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小組」、「粵港清潔生產合作專責小組」和「港澳環境保護合作會議」,與內地和澳門在多個環保議題上交流合作。
- 粵港雙方自2008年起通過推行「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攜手合作加強推動清潔生產的工作,從而改善區域環境質素。
- 粵港澳政府在2014年9月簽訂《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加強區域合作,優化區域空氣監測網絡,包括增加監測站數目和監測因子,及每小時發布各種空氣污染物的實時濃度數據。
- 為持續改善珠三角區域空氣質素,粵港澳三方於2014至2017年進行「粵港澳區域性PM2.5聯合研究」。粵港已逐步在區域網絡加入常規監測大氣中VOC濃度的工作。
- 為進一步加強區內的空氣質素監測、水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育,粵港於2016年9月簽訂《2016-2020年粵港環保合作協議》;並於2017年完成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中期回顧研究,總結兩地在2015年的減排成果及確立2020年的減排目標。雙方亦於2016年成立了「粵港海洋環境管理專題小組」,就應對海漂垃圾和海上環境事故等海洋環境事宜加強交流和合作,並於2017年成立「粵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報機制」。
- 香港於2019年1月實施新規例,規定在香港水域內的船隻必須使用低硫燃料,配合在內地實施的船舶排放控制區,以減少船舶排放。
- 粵港雙方會繼續推動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保護,加強兩地保護區的管理及保育交流。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23年1月與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署了《深圳灣(后海灣)濕地保育合作框架安排》,以加強合作保護后海灣/深圳灣河口濕地生態系統。
- 香港與深圳正聯手實施行動計劃,以保護后海灣和大鵬灣等毗鄰水體的水質。
- 環保署與深圳市政府分別於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簽署協議,以加強環保合作和推動清潔生產的工作,從而改善區域環境質素。
- 2018年11月,廣東省、香港、澳門、北京及上海的相關機構及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以推動建築物重新校驗(於內地稱為「再調適」)在大灣區的應用,從而減少建築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這框架下,有關方面會在大灣區舉行定期會議、聯合舉辦學術論壇和培訓課程,以加強經驗交流,共同推廣重新校驗及發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築物。
- 中國氣象局於2020年4月29日公布《粵港澳大灣區氣象發展規劃(2020-2035)》,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在氣象方面的合作,包括氣象資料共享、氣象科研創新、氣象人才培訓等範疇,有助提升三地氣象服務。政府正籌備在香港興建大灣區空氣質素實驗室及氣象監測超級站,提供區域性空氣污染及氣象的監測和預報服務,並會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氣象監測預警預報中心﹙香港﹚的選址。
- 粵港於2022年完成《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兩地政府會繼續共同努力,協力推進臭氧防控工作。
- 深港雙方於2021年成立「深港環保合作專班」,深化合作,共同推進包括進一步改善深圳河水質在內的多項合作項目,並於同年10月設立「深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報機制」。
- 環保署與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於2023年6月16日簽署《關於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合作安排》,探討加強技術交流和合作,包括海水水質監測、先進科技的應用、海洋污染應急及影響評估等範疇,有助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生態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