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
國務院下發通知,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節,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國務院除了推出有關中央調劑制度的保障措施,亦要求各地區及部門加強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以確保制度順利實施。
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國發 [2018] 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