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
2018年6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6月11日發出公告,規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現金獎勵”),應於發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另外,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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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全額計入“收入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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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 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並在備註欄註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據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和相關扣除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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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
附件: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