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啟動經費評審辦法》的通知
2018年6月20日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啟動經費評審辦法》。新加入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的企業可在完成有關工商註冊後的3個月到2年內申請啟動經費。該辦法由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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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啟動經費評審辦法》的通知
主要內容
中山市新入園企業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或變更工商注冊信息後的3個月到2年內,可申請啟動經費。
申請資格
留學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啟動經費:
- 企業依法設立,註冊地址和營運總部設在留創園及其分園所在鎮區內;
- 留學人員須擁有至少30%股份並擔任高層管理職務,所持股份可以是資金股或者技術股;
- 留學人員須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所投資項目的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相關技術。
符合留學人員資格包括以下人士:
- 在港、澳、台地區留學和進修學習的同等條件人員;
- 取得國家承認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台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員;
- 國家公派、自費出國學習並取得國家承認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 在國內取得碩士或以上學位、或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國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以上留學人員在申報時須提交相關的身份認定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啟動經費應提交以下申請文件,裝訂成冊,一式十三份:
-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啟動經費申請表》;
- 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商業計劃書;
- 申請人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材料;
- 申請人及團隊核心成員學歷、資歷、業績證明材料及在職憑證;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 公司章程;
- 驗資報告;
- 申請人及企業自有資金投入及使用證明(如固定資產投入和研發投入證明等);
- 附有企業公章的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申請企業成立一年以上的,須提供經會(審)計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獲立項文件、知識產權、技術成果證明材料、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技術合作協議或合同、融資證明、資助證明、榮譽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經費申請金額
經費申請金額最高為200萬人民幣。
申請程序
- 新入園企業及留學人員把所需文件提交留創園 (留創園分園) 管理辦公室。
- 管理辦公室會對文件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後簽署審核意見,報送中山市人社局。
- 中山市社局會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後會確定資助金額及予以撥款。
該辦法由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