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
此前,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工作必須取得就業許可。而此項決定之後,台港澳人員將不再受相關審批要求,便能在內地就業。
國務院關於取消 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
國務院於2018年7月28日取消了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此前,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工作必須取得就業許可。而此項決定之後,台港澳人員將不再受相關審批要求,便能在內地就業。文件又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儘快推出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