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
廣州市於2018年8月24日印發有關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通過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才,如果在南沙年度應納稅薪金收入達到60萬人民幣或以上,可優先申請入戶廣州,申請享受人才政策。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穗南開管辦規 [2018] 1號)
廣州市於2018年8月24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下簡稱 “《辦法》”),《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人工智慧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開辦獎勵
實繳註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或以上、在南沙區新落戶的人工智慧企業,落戶後3年內,可申請一次性開辦獎勵,最高2000萬人民幣。
科研建設補助
在南沙區建設運營人工智慧實驗室、培訓中心、展示體驗中心等為南沙新區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企業智慧化升級改造提供研發、設計、生產、技術交流等服務的人工智慧企業,經認定後,按其建設實際總投入的30%予以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
研發投入補助
人工智慧企業在南沙新區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經審核後,按照其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人民幣的補助。
租金及辦公房產購置補貼
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在南沙新區租用場地實際開展辦公運營的,按照實際租金予以租金補貼。補貼金額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人民幣(含物業管理等費用)。每年補貼額最高300萬人民幣,補貼期限為3年。
在南沙新區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人工智慧企業,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人民幣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人民幣。
人才獎勵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才,在南沙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達到60萬人民幣的,可優先申請入戶廣州。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人民幣或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人民幣或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除了可以享受特殊人才獎勵,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
對於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在南沙區人工智慧企業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或“股權轉讓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才,可優先推薦享受南沙新區人才政策。
經濟貢獻獎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慧企業自落戶當年起4年內,給予其對南沙新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金融支持
經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人工智慧企業在南沙新註冊或新遷入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南沙人工智慧企業資金的3%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專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並按基金投入資金的7%給予該人工智慧企業落戶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
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人工智慧企業,按其當筆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補貼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人民幣。
技術配套獎勵
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根據其認定級別就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人民幣、200萬人民幣、50萬人民幣一次性資金獎勵。
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工信、發改等人工智慧產業專案扶持資金的企業可進行技術配套獎勵,配套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500萬人民幣、300萬人民幣、200萬人民幣。部分重點國家級平台專案則不受此限額限制。
應用推廣獎勵
對企業開放使用區內資料資源,支援落戶南沙區人工智慧企業在參與南沙區示範性項目建設。
《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