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8] 98號)
2018年9月7日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把每月減除費用由3500人民幣/月提升至5000人民幣/月。納稅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等在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每月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可先扣除5000人民幣/月,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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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8] 98號)
附件: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