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於2018年10月11日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辦法》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從外地引進廣州工作並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符合資格的人才可獲得補貼最高人民幣50萬及安家補貼最高人民幣100萬等優惠待遇。《辦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市金融局關於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通知(穗金融規 [2018] 7號)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於2018年10月11日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辦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每年評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門每年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作為人才評定的參考依據。《辦法》支持四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人才類別 | 人才資格 (詳情請見《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 |
支持政策 |
---|---|---|
金融領軍人才 |
|
|
金融高級管理人才 |
|
|
金融高級專業人才 |
|
|
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