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試行) 》的通知(粵府 [2018] 96號)
2018年10月15日
為了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15日印發《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試行) 》。在廣東省工作的港澳台籍且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申領人才優粵卡A卡或B卡,享受在戶籍辦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學、社會保險、醫療服務、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記、金融、交通、就業等方面的便利服務。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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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粵府 [2018] 96號)
主要內容
為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15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人才優粵卡分為A卡和B卡。持卡人在廣東省可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和優惠便利服務。申領對象及優惠便利服務詳情如下:
申領對象 - 人才優粵卡A卡
在廣東省工作或前往廣東省工作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領人才優粵卡A卡。
- 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著名獎項獲得者;
- 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外國國家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或獲獎團隊核心成員;
- 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
- 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項目入選者;
- 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入選者;
- 獲中國專利金獎前兩位發明人或設計人;
- “白求恩獎章”獲得者;
- “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
- “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獲得者;
-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 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 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
-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入選者;
-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 國務院僑辦“重點華僑華人創業團隊”牽頭人;
-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獲得者;
- 南粵突出貢獻和創新獎獲得者;
- 廣東省“友誼獎”獲得者;
- 獲廣東省專利金獎第一位發明人或設計人;
- 廣東發明人獎獲得者;
- 廣東文藝終身成就獎獲得者;
- 廣東省新聞終身成就獎獲得者;
- 獲評廣東省優秀社會科學家人才;
- “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本土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
- “廣東特支計劃”傑出人才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 入選者;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總部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 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
-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
- 南粵技術能手獎獲得者;
- “振興杯”全國青年職業技能大賽前三名獲獎選手;
- 其他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國專家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尖端人才。
申領對象 - 人才優粵卡B卡
在廣東省工作或前往廣東省工作,擁有外國國籍、港澳台籍、定居在國外並具有中國國籍的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可申領人才優粵卡B卡。
- 國家“千人計劃” 青年項目入選者;
- 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
- 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獲中國專利銀獎、優秀獎第一位發明人或設計人;
-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
- 獲廣東省專利銀獎、優秀獎第一位發明人或設計人;
- “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本土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青年拔尖人才;
- “廣東特支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 “揚帆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引進緊缺拔尖人才項目和培養高層次人才項目入選者;
- 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入選者;
- 廣東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 從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國際知名科研院所及實驗室引進的博士 (包括在站博士後) 和副教授以上專家學者;
- 從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500的高校、國際知名科研院所及實驗室引進的港澳台籍碩士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 外商或港澳台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地區總部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外資或港澳台資研發機構的高層次研發人員;
- 其他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國專家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人才優粵卡持卡人可享受的服務
人才優粵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務:
服務範圍 |
服務內容 |
享受對象 |
A卡 |
B卡 |
戶籍辦理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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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
- 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商品住房
- 可根據省、市高層次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享受相關安居保障政策
- 可按規定免費入住廣東省人才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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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學 |
- 持卡人子女入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非當地戶口的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 如確實無法安排入讀公辦學校的,可選擇入讀民辦學校,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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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廣東省居住,並計劃在就業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 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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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 |
- 持卡人每年可獲一次各地級以上市人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的免費安排健康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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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可在廣東省指定醫院特約門診就醫,優先安排入住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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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居留和出入境 |
- 持卡人可按照公安部關於支持廣東創新驅動發展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申請永久居留、辦理簽證證件、聘僱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等方面享受便利
- 內地居民持卡人可通過正常程序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其配偶、子女、父母如符合公安部有關規定,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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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 |
- 持卡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變更登記,且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獲及時受理、限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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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 |
- 持卡人創辦科技型企業可向指定銀行申請一定額度的無抵押貸款,由指定的國有投資機構提供信用擔保、風險補償
- 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廣東省開設銀行賬戶,辦理存取款和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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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廣東省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換證、補證和機動車註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可按規定購置小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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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在省內乘飛機、高鐵時可走優先通道;可登記一輛自用機動車牌號,該牌號車輛在省內不受限行
- 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的港澳或外籍人士,可申辦1副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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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廣東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考試或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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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設崗位聘用 |
- 持卡人可通過特設崗位引進聘用到事業單位,其薪酬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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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服務,人才卡持卡人亦可享受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其他待遇。申領人可參閱《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以了解申請人才卡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