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20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20日公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解讀是次稅改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或以郵寄方式向財政部提出意見。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相關連結

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附件: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主要內容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20日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為是次稅改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作解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所稱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一.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人民幣(每月1000人民幣)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二.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人民幣(每月400人民幣)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人民幣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同一學歷教育事項,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該項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時扣除。

三.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人民幣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人民幣標準限額據實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四.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人民幣(每月1000人民幣)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五.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六.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或以上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外籍個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可選擇按上述項目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享受現行有關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住房補貼的免稅優惠,但同一類支出事項不得同時享受。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