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 [2018] 114號)
2018年11月30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30日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措施包括降低用人單位 (僱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中小微企業就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補貼及推進粵港澳大灣區 (廣東) 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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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 [2018] 114號)
主要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30日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內容包括九大項促進就業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 失業保險費率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地級以上市,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於0.5個百分點,實施至2020年底。
降低企業招聘費用
- 全省每年組織200場以上省際勞務對接活動。
- 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分別獎勵200萬人民幣、100萬人民幣。
扶持重點用工企業
- 全省每年組織200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400人民幣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 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延長至2年。
- 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
- 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人民幣、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 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人民幣、貸款總額最高300萬人民幣實行“捆綁性”貸款。
-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人民幣。
- 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 (廣東) 創業基地建設。
- 各地級以上市按每個基地10萬人民幣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另外,意見亦提出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研究制定及加快推動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標準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及向就業困難人員發放就業補貼和臨時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