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17日印發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除了公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表格、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按照其經營情況,選擇表格填報。如果表格中規定的事項未發生,企業則無需填報。公告適用於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