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組織部及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8年12月24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 (自貿片區) 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每年在廣州市南沙新區 (自貿片區) 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申領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可申請人才綠卡。
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南組發 [2018] 12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8年12月24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 (自貿片區) 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具體人才綠卡申領條件、申領及審批程序如下:
人才綠卡申領條件
每年在廣州市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 (長期) 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人才綠卡:
申領及審批程序
人才綠卡申領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具體如下:
程序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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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 | 申請人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件材料。 |
2. 審核 | 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區工科信、投促、金融、口岸部門須協助對區重點產業急需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於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
3. 備案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核定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3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傳送至市公安局。 |
4. 製證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製證。 |
5. 發證 | 人才綠卡完成製作後,市公安局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