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 13號)

2019年01月17日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19年01月17日印發《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月銷售額10萬人民幣或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獲免征增值稅。另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人民幣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人民幣但不超過300萬人民幣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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