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將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徵管問題作出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計銷售額未超過10萬人民幣或季度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人民幣的,免交增值稅。納稅人如果月計銷售額超過10萬人民幣,扣除當期發生銷售不動產收入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可免徵增值稅。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