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東府 [2019] 14號)
2019年02月15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2月15日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當日起,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向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機關)提出工商登記申請,登記機關在網上審查後,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紙質或電子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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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東府 [2019] 14號)
主要內容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2月15日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定義
- 《辦法》所稱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是指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向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工商登記申請,登記機關在網上受理、審查、決定的登記方式。
範圍
- 登記機關負責東莞市範圍內市場主體的電子化工商登記工作。
過程
- 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文件上進行電子簽名及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經審查決定不予受理的,會發出有電子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需要更正或補正的內容;決定予以受理的,會發出有電子印章的受理通知書,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及發出相關文件。
- 登記機關會頒發紙質或電子營業執照予成功登記的申請人。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申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或方式領取營業執照,超過六個月的,視為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