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東府 [2019] 14號)

2019年02月15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2月15日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當日起,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向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機關)提出工商登記申請,登記機關在網上審查後,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紙質或電子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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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的通知(東府 [2019] 14號)

主要內容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2月15日印發《東莞市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定義

範圍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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