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9年02月18日

深圳市於2019年02月18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細則自2019年02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細則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獲得最高3,000萬人民幣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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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主要內容

深圳市於2019年02月18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細則自2019年02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請條件

持有“香港服務提供者”資質證書、香港投資者持股51%以上的港資企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港資企業總部:

  1. 港資綜合型總部
    是指在前海持續經營1年以上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的港資企業:
  2. 港資現代物流企業總部
    是指實繳註冊資本1億人民幣以上,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且上一年度物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佔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50%以上的現代物流港資企業。
  3. 港資其他功能型總部
    是指上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額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的港資企業:
  4. 港資專業機構總部
    是指在前海持續經營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港資企業:

集聚資金扶持

符合條件的港資企業總部,根據以下總部類型可獲得補貼資金的50%。

  1. 綜合型企業總部
  2. 現代物流企業總部
  3. 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
  4. 專業機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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