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 [2019] 11號)
2019年04月12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4月12日印發修訂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駐人口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辦法自2019年04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當日起,佛山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持有效證明的境外人員適齡子女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的非戶籍適齡子女均可申請入讀佛山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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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 [2019] 11號)
主要內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4月12日印發修訂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駐人口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
該辦法總則為:
-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均可申請入讀佛山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該人群屬於借讀生,分為政策性借讀生和普通借讀生兩類。
- 政策性借讀生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普通借讀生積分工作由各區新市民事務辦公室組織實施。
- 在滿足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基礎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情況,按照先政策性借讀生,後普通借讀生的原則,安排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 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下同)的,由各區、鎮(街道)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置,剛性保障公辦學位。
- 符合普通借讀生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根據公辦學校學位情況,按照積分分值高低次序統籌安排積分入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