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 [2019] 11號)

2019年04月12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4月12日印發修訂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駐人口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辦法自2019年04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當日起,佛山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持有效證明的境外人員適齡子女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的非戶籍適齡子女均可申請入讀佛山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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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 [2019] 11號)

主要內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04月12日印發修訂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駐人口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

該辦法總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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