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雲教規字 [2019] 1號)

2019年05月08日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5月8日印發《廣州市白雲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持有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有穩定職業、住所、繳納社會保險,並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符合資格及入讀有招收積分制學生計劃的學校的隨遷子女,可得到優惠待遇。《實施辦法》於2019年5月8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注: “來穗人員”是指非廣州市戶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

相關連結

廣州市白雲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雲教規字 [2019] 1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