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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松山湖發 [2019] 10號)

2019年07月11日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於2019年07月11日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園區新引進人才最高30,000人民幣就業補貼、50,000人民幣安家補貼。對於在基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其子女可享受東莞籍子女同等入學待遇。《實施辦法》於2019年07月11日開始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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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 實施辦法》的通知(松山湖發 [2019] 10號)

主要内容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於2019年07月11日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具體措施包括:

  • 符合條件的園區新引進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0人民幣就業補貼、50,000人民幣安家補貼;
  • 符合專業技術經理人條件、在基地工作的港澳籍人才,以及入駐基地的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工作的內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滿1年,給予每人10萬人民幣就業獎勵;
  • 提供實習生補貼及用工補貼予港澳創新創業企業,以鼓勵企業聘請港澳籍學生/就業人員;
  • 對在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就業的港澳籍人才,依照相關規定,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 經園區主管部門評審,入駐基地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可獲得最高20萬人民幣的企業落戶獎勵;
  •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可獲最高6,000人民幣/月的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依法設立創新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獲最多10萬人民幣的培訓補貼;
  • 港澳籍人才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創新創業比賽,參賽獲獎項目在基地註冊成立企業的,以及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參賽獲獎的,每個獲獎項目配套獎勵最高50萬人民幣;
  • 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亦可享受住房租金補貼、跨境交通補貼;及
  • 對於在基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其子女可享受東莞籍子女同等入學待遇。

《實施辦法》於2019年07月11日開始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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