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1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09月11日發布 “關於印發珠海市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符合《辦法》相關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申領相關創業補貼。申請人可憑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申請。港澳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需額外提供畢業證和境外學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從2019年09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2019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0日。
關於印發珠海市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珠人社 [2019] 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