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科學技術局、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於印發《佛山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財法 [2019] 24號)
2019年10月31日
《辦法》規定,在佛山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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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佛山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財法 [2019] 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