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3月10日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已在中山市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積分累計達到30分以上及符合穩定就業等條件的流動人員,可以為其適齡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排名。有關計分標準可參考相關連結。《管理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府 [2020] 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