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4月14日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擁有港澳戶籍、持有東莞市《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的家長,可以為其子女申請入讀東莞市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成功入讀公辦學校者,其收費與東莞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於民辦學校就讀的子女,則可獲得政府給予的補貼。該實施辦法於2020年5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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