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6月24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建設大灣區人才高地,促進人才交往交流。根據《辦法》,合資格的港澳居民可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的編制內崗位公開招聘。《辦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