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0年7月6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集聚扶持申報指南》。該申報指南具體訂明了申報的時間、主體、須知、材料與程序等事項。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第四條認定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文中的申報須知等事項準備相關申報材料,並進行網上申報。本指南就各總部類型列明其申報材料,並明確港資企業總部申請人除根據所申報總部類型提供相同的材料外,需同時提交股東“香港服務提供者”資質證書及股東證明文件。申報時期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