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發展局於2020年7月6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每年在廣州市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申領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可申請人才綠卡。
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南開人發規字 [2020] 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