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粵人社規 [2020] 7號)

2020年07月17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7月17日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被大灣區九市事業單位聘用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待遇。被大灣區九市事業單位聘用的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經推薦可申請「人才優粵卡」,享受相關優惠待遇和便利服務。

該辦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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