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7日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於2020年8月7日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扶持辦法》。該辦法對《惠市科字〔2019〕112號》文件進行修訂工作,進一步優化市級新型研發機的構認定條件和扶持範圍。辦法除了列明了申報、評審、公示與認定的程序外,還修訂了對新型研發機構資金扶持的獎補方式、金額及標準。當中,辦法亦提出推動各級政府、企業、社會團體與名校大院、科研機構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在惠州市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引進港澳創新資源,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大型骨幹企業組建企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本辦法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