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0日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8月10日印發《廣州市荔灣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每年在廣州市荔灣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及其他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可申請人才綠卡。
廣州市荔灣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荔府辦規 [2020] 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