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3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0年8月13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辦法(試行)》。該辦法列明了資助標準、申報條件、評選標準、申報評審程序以及公示與異議處理等事項。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填寫附件中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申報表》,並根據需要準備相關補充材料,在公告要求時間內一併提交至前海管理局。辦法亦明確了有利於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以及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並符合特定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