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1日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及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0年9月11日印發《關於印發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每年在廣州市花都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及其他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可申請人才綠卡。該實施辦法由2020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