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8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於2021年2月18日印發關於港澳籍註冊城市規劃專業人士在廣東省執業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就港澳籍城市規劃專業人士在廣東省內執業備案的有關事項,從人員適用範圍、執業範圍、備案條件、備案程序、備案人員管理和主管部門職責,六個主要方向列明相關說明。通知明確取得香港註冊專業規劃師、澳門城市規劃師資格的港澳籍專業人士,並符合本通知執業備案條件的,需由本人向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備案申請,填寫備案申請表以及提交備案所需材料。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港澳籍註冊城市規劃專業人士在廣東省執業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