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當局宣布由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需要申報繳納以下其中一項或多於一項稅時,可以使用《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
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則需要先填報《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