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7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1年5月27日發佈《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總機構設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合作區內符合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搆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搆所得適用15%稅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企業需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021 版)》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 60% 以上。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