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佛山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06月30日

佛山市財政局於2021年6月30日印發 “關於印發《佛山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具體措施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佛山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辦法自2021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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