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0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等部門於2021年9月10日聯合印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展業規範、“北向通”業務、“南向通”業務、額度管理、投資者保護、信息報送和監督管理、附則,共八章六十七條。其中,實施細則明確了“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按照“業務環節發生地”原則管理,遵守粵港澳三地帳戶、資金、投資產品銷售與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生效。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廣東銀保監局 深圳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 深圳證監局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廣州銀發〔2021〕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