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港澳人員可參照本辦法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請參閱第十三條及十四條。該辦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