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21年12月25日印發《廣東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了廣東省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管理權限、管理方式、備案程序、核准程序、境外投資行為規範等。企業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參照本細則執行。其中在港澳地區設立的企業在辦妥註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須向駐港澳中聯辦經濟部報到登記。本細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商務規字〔2021〕5號)